商标持有者:为大观园一景,是贾宝玉住的地方,当初注册也看中其在人们心目中的“固有印象”
国家工商总局:是《红楼梦》中的一个地方,这三个字本身没有什么问题;如觉不妥,可提出争议,申请撤销
符号学学者:是古代妓院的代名词,负面倾向很强,要改变人们对其的负面认知,成本很高
成都律师:其作为古代妓院代称的含义为人熟知,注册类别又在41类,容易让人产生联想,这很不妥,将申请撤销
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……
(八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
—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
“怡红院”,当你看到这三个字,会联想到什么?红楼梦?贾宝玉?还是不良场所?
最近,一则帖子在网上流传,称“怡红院”已被成功注册成歌厅夜总会和娱乐场所商标,并在网上寻找买家和加盟商。记者调查证实,该商标确实已经被成功注册成夜总会和娱乐场所的商标。而成都一律师事务所则认为该商标有违公序良俗,将对其提出争议,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撤销该商标。
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查询系统检索,记者发现,“怡红院”确实已经在第41类成功注册,核定的服务项目为:“公共游乐场;夜总会;现场表演;(在计算机网络上)提供在线游戏;提供娱乐场所;提供卡拉OK服务;娱乐信息;电视网文娱节目;游乐园”。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从2009年7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。
注册信息还显示,该商标为共有商标。昨日上午,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商标持有人之一翟宝柱。他承认,“怡红院”就是他和另一人翟伟来共同注册的,当年注册的时候一起递交了四个商标申请,包括“宝马奔驰”润滑油、“抓地”轮胎、“公路赛”润滑油,另外一个就是这个在41类注册的“怡红院”。不过,到2009年,其余三个商标都没有申请成功,唯独“怡红院”顺利通过。
对于为何注册“怡红院”,翟宝柱说,这个名字在名著《红楼梦》中就有,为大观园中一景,贾宝玉住的地方。至于普通人可能会理解成古代妓院的代名词,他说这都是一些文学和影视作品给大家造成的印象。不过他也承认,当初注册“怡红院”,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看中了这个商标在人们心目中的“固有印象”。
从商标成功注册到现在,翟宝柱都在寻求买家或者合作方。至于要价,“转让的话,我想至少值一套房子的价格。”一套房子大概多少钱,翟宝柱认为一百万不为过。“现在要创造一个驰名商标,广告费用要几千万上亿,还要花费大量时间,而一个驰名商标价值一般都是以亿来计算,‘怡红院’就是一个隐形的驰名商标,大伙都公认的,说白了就是埋在沙堆里的金子。”
但是直到昨天,“围观”看热闹的很多,而真正下手的还没有。“很多都是打电话咨询,但我也不着急,毕竟上百万的事情,不是一两天就能谈成的。”
“‘怡红院’已不是简单的《红楼梦》中的一个院子,而是一个有着特定含义的名称,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。”对于“怡红院”作为商标是否妥当的争执已经不只是言语上的争论了。北京尚衡(成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海洋昨天告诉记者,他们将对“怡红院”提出争议,申请撤销该商标。他认为,一个商标有第一含义和第二含义,“怡红院”的第一含义虽然就是《红楼梦》中的一个地方,但其第二含义即古代妓院的代称为很多人熟知,甚至已经掩盖了其第一含义,即使“百度百科”在解释“怡红院”时,也标注称“怡红院后指妓院”,而且注册的类别又在41类,更容易让人产生联想,这很不妥。
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四处副处长王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,虽然这个商标不是他经手审查的,但他的第一感觉,“怡红院”就是《红楼梦》中的一个地方,他个人认为这三个字本身没有什么问题。
但王博同时表示,因为商标已经成功注册,如果觉得这个商标不妥,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争议,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。他同时指出,一些有明显不良含义的文字,在审查的时候是不会允许通过的,比如“八大胡同”,是老北京烟花柳巷的代名词,此类申请肯定过不了。
七嘴八舌
网友:“怡红院”一出,网友对此也褒贬不一。有网友调侃,“这个商标确实牛,用来搞农家乐不错!”也有网友说:“貌似这个最早来源于红楼梦吧,大家想哪里去了。”当然也有网友表示“非常无语”。
学者:西华大学品牌符号研究所所长刘晓彬认为,在很多人的心目中,“怡红院”就是古代妓院的代名词,是倾向于贬义的,而且负面倾向很强,因此如果有人要接手这个商标,首先要考虑好拿来做什么以及怎么推广。不过他也认为,对于“怡红院”,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基础认知,而这种认知是负面的,要去改变人们对其的看法,成本很高。